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贝宁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

Bureau de l'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'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du Bénin

首页>政策法规

来源: 类型:

贝宁政府出台工业保税区条例
经过长期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工作,贝宁终于在2003年8月6日部长内阁会议上通过了《贝宁工业保税区条例》(下简称条例),现正交由贝宁国会审议批准。

  《条例》中规定了保税区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方式。

  保税区内主要吸引出口型、利用当地资源型、高新技术型和增加就业型企业的建立。

  保税区位于贝宁到尼日利亚边境的塞美-宝鸡(seme-podji),在PK21 和PK24 之间。保税区占地面积500公顷,其中正对237公顷土地进行道路修建,初具供水供电和通讯能力,今后将依据企业进驻情况增加基础设施投入,截至目前道路投资已达13亿西非法郎(1欧元=656西非法郎)。

  保税区地理优势:据科托努港和机场约20公里;交通便利;与原有的工业区比邻;周边人口众多特别是距南萨哈拉非洲最大的市场—尼日利亚很近。此外,贝宁是西非商贸中心以及民主自由的典范,政局稳定;拥有丰富的人力和自然资源,所有这些都构成了贝宁保税区的优势。

  保税区管理由一股份公司(保税区管理公司)负责,贝宁国家在其中拥有股份,参与管理。另外,自然人、法人、公共机构以及区内经济实体均可入股参与管理。

  享受保税区优惠条款应具备的条件:劳动密集型、高科技企业、利用当地资源、出口型加工企业、上述企业生产资料供应企业、工具生产企业、服务业(银行、保险公司)、向区内企业提供包装材料的生产型企业以及促进保税区发展的企业。

  不能享受保税区优惠的企业有:国际贸易公司,销售型公司、影响环境和健康的企业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公司。

  享受保税区优惠政策的工业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业应同时具备:出口额不应低于其年产量的65%;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贝宁人提供工作机会;优先使用贝宁产原材料等。

  如果其它已在贝宁国内建立的企业在最近的两年内出口产品达到65%时也可申请享受保税区优惠。

  保税区优惠条款:

  一、关税优惠:对下面进口产品免除进口关税及费用(Droits et Taxes d’Entree),道路税除外。

  机器、设备及工具、进口设备零配件、原材料及半成品、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、柴油、润滑油、建筑材料、办公室用品及易耗品、发电机组及配件、通讯设备、空调设备以及制冷设备。

  对公司用车辆减免60%的税收。

  保税区内企业出口产品时仅缴纳道路税。

  二、税务优惠

  自公司获得优惠批文之日起,在10 年、12年和14年内免除工商利润税(B.I.C);

  分别从第11年、13年和15年起的5年内减免B.I.C到20%;

  在5年内,减免雇主工资税到4%;

  在5年内,减免有价证券收益税到5%;

  在批文期限内,对下列商品免除增值税,即:半成品、包装产品、公司生产过程中的自用产品、公司自费自供的服务及工程;

  在10年内,免除建筑和非建筑财产税。

  保税区内企业还可享受:自由定价、利润率;自由向其它公司提供服务及材料;可自由安装通讯设施(卫星接收系统、微波传送系统等);自由自产自用能源;可拥有外汇帐号,可自由汇出投资及交易资金,还可自由向外籍雇员及投资人汇出工资及收益。

  政府还保证不对区内企业进行国有化以及不采取没收投资的措施。但因公用原因,可根据国际法通行条例并采取非歧视性措施进行征收。

  贝宁工贸部、财政部、司法人权部、国务计划部、公职部、内政部、住房部、能源矿产部、农业部、公共工程部、通讯部以及卫生部可分别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。

  此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3日由贝宁总统及上述各部部长签署。